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7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03民初6626号 |
案号 |
(2020)苏0303执19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田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毛安返还购房款90000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被告田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