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向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529********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502民初940号 |
案号 |
(2020)鄂0502执15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向荣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信用卡借款本金24399.46元,利息(含费用)8915.86元;另以本金24399.46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支付利息,并按月支付复利。上列应付款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2元,公告费600元,以上诉讼费1232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向荣承担,在履行上述判项时一并结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