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325********02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02民初127号 |
案号 |
(2020)皖0102执36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省肥溪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00万元、利息696000元及逾期罚息(逾期罚息以6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7年1月7日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省肥溪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讼保全担保费用4000元;三、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就判决一项、第二项确认的款项范围内对被告定远县凯源天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定远县炉桥镇凯源新时代花园1#100、101、102、103、104、105室房产【定远县房地权证定炉字第00072208、00072209、00072210、00072211、00072212、00072213号】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定远县凯源天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凯源粮贸集团有限公司、定远县金磊粮油加工贸易有限公司、王敏、王玲、金成高、杨维勤对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中安徽省肥溪农业有限公司的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被告定远县凯源天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凯源粮贸集团有限公司、定远县金磊粮油加工贸易有限公司、王敏、王玲、金成高、杨维勤实际承担给付义务后可向被告安徽省肥溪农业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48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5280元,由被告安徽省肥溪农业有限公司、定远县凯源天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凯源粮贸集团有限公司、定远县金磊粮油加工贸易有限公司、王敏、王玲、金成高、杨维勤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