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咸宁市广泰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54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202民初1224号
案号
(2020)鄂1202执13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行政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2020年4月24日被告咸宁市广泰置业有限公司应偿付原告王世云借款本金人民币10800000元及利息4567800元,被告咸宁市广泰置业有限公司同意在2020年6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王世云本金及利息,如被告在约定时间履行偿付义务,则原告免除被告2020年4月25日至2020年6月15日的利息,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偿付原告全部本息义务,则后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08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计算,从2020年4月25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7003.5元,由被告咸宁市广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6-29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朝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200585477049Q
登记机关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咸宁市温泉潜山路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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