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咸宁三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212********83XH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882民初4451号
案号
(2022)皖1882执恢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德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咸宁三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安徽创新电磁离合器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53859元及利息(息自2021年9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20元,由被告咸宁三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德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熊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20057987083X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咸安区官埠桥镇张公工业园新区发展大道特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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