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02********0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3刑初1244号 |
案号 |
(2020)粤1973执85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左志超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被告人朱忠平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被告人潘强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张万里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谭建平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叶水平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随案移送的手机七部,人民币27134元,被告人朱忠平退赃人民币200000元,上缴国库暂扣在东莞市公安局东坑分局的电脑主机二台、显示器一台、佳能扫描仪一台、打印机一台、印章机一台、雕刻机两台、电源转化器一部、台式手动切割机刀一台由暂扣机关上缴国库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其中被告人左志强303000元、被告人潘强1000000元、被告人张万里40000元、被告人谭建平220000元、被告人叶水平为6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