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02********0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3刑初1244号
案号
(2020)粤1973执85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左志超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被告人朱忠平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被告人潘强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张万里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谭建平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叶水平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随案移送的手机七部,人民币27134元,被告人朱忠平退赃人民币200000元,上缴国库暂扣在东莞市公安局东坑分局的电脑主机二台、显示器一台、佳能扫描仪一台、打印机一台、印章机一台、雕刻机两台、电源转化器一部、台式手动切割机刀一台由暂扣机关上缴国库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其中被告人左志强303000元、被告人潘强1000000元、被告人张万里40000元、被告人谭建平220000元、被告人叶水平为6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24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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