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二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6********4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34民初226号 |
案号 |
(2020)晋1034执1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汾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伟偿还原告贾红爱本金27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6月1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二、上述借款分两次付清,被告马伟于2019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贾红爱本金10000元及利息;剩余本金17000元及利息,被告马伟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如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马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汾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