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103********43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81民初3175号
案号
(2020)宁0181执恢2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云欠原告孙晶晶借款本金11万元,利息3万元,本息共计14万元,被告王云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4万元;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被告王云于每月30日前偿还原告孙晶晶25000元;如被告王云有任意一期逾期付款,原告孙晶晶有权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孙晶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案件受理费1558元(已减半),由被告王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6-12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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