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103********43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81民初3175号 |
案号 |
(2020)宁0181执恢2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云欠原告孙晶晶借款本金11万元,利息3万元,本息共计14万元,被告王云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4万元;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被告王云于每月30日前偿还原告孙晶晶25000元;如被告王云有任意一期逾期付款,原告孙晶晶有权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孙晶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案件受理费1558元(已减半),由被告王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