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庆市阳光华联超市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0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迎民一初字第00706号 |
案号 |
(2014)迎执字第006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晓东、陆秋萍于2014年10月15日前向原告王子俊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律师费39000元;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4年8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该利息按月支付,于每月30日前付清当月利息。二、被告王国正、钱芳、姚刚、安庆国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阳光华联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安徽豪仕堡体育有限公司、安庆市阳光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对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王子俊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受理费14150元减半收取即707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075元,由被告曹晓东、陆秋萍负担(该款原告已预缴,被告曹晓东、陆秋萍于2014年10月15日前直接给付原告王子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4-10-20 |
发布时间 |
2015-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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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曹晓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00070914377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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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庆市开发区丹桂花园1号楼204号、104号门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