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02********5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02民初4769号
案号
(2020)苏1102执23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伟给付原告徐兴抚养费7565元(自2019年6月6日起计算至2019年11月21日止);自2019年12月起,被告徐伟每月3日前给付原告徐兴生活费1513元,至原告徐兴年满十八周3岁或独立生活时止。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徐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在预交后三日内将交费凭证复印件提交本院。未按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如被告仍未主动履行完毕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则原告可在本判决所确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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