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11********6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11民初3583号
案号
(2020)苏0211执26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龚惠民、龚超、蒋静波确认结欠谢玉华本金30万元,2利息3万元,合计33万元,自2019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15日前支付2万元,余款3万元于2023年6月15日前付清。二、若龚惠民、龚超、蒋静波有一期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则龚惠民、龚超、蒋静波需另行支付违约金2.5万元,谢玉华有权就未支付款项及违约金2.5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龚惠民、龚超、蒋静波负担。(谢玉华已预交,由龚惠民、龚超、蒋静波于2019年6月20日前直接给付谢玉华)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