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孔祥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11********57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11民初1815号 |
案号 |
(2020)苏1111执16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孔祥军欠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信用卡本金22314.32元,利息1447.61元和费用8775.07元(截至到2019年5月15日),合计32537元,由被告分期归还,即2019年5月起每月月底前归还3000元,至2020年2月底前全部还清。二、被告孔祥军承担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支付的律师费用2000元,该款由被告孔祥军于2020年2月底前支付给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三、若被告孔祥军未按上述还款计划履行,则原告对于被2告的债权视为全部到期,被告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支付相应利息和费用,原告可就全部债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6元、财产保全费370元,合计686元由被告孔祥军承担。此款原告已全部预交本院,被告于2020年2月底前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