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勇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2********2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405民初1551号
案号
(2020)桂0405执10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秦勇强签订的《个人消费性借款合同》;二、被告秦勇强应向原告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9767.28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计至2019年6月6日,利息为人民币8194.83元、罚息为人民币2935.07元、复利为人民币1596.17元;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尚欠的借款本金39767.2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724元,由原告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6元,被告秦勇强负担165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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