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荆州市友佳超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97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1087民初1390号
案号
(2018)鄂1087执1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松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荆州市友佳超市、李昌平返还原告松滋市家家惠超市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款1899888元;二、由被告李昌平返还原告松滋市家家惠超市有限公司代偿款1110000元。上述一、二项判决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80元,减半收取计15440元,由被告李昌平负担,其中荆州市友佳超市共同负担974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松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8-01-11
发布时间
2018-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昌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公安县毛家港镇官沟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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