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荆州市友佳超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97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1087民初1390号 |
案号 |
(2018)鄂1087执1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荆州市友佳超市、李昌平返还原告松滋市家家惠超市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款1899888元;二、由被告李昌平返还原告松滋市家家惠超市有限公司代偿款1110000元。上述一、二项判决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80元,减半收取计15440元,由被告李昌平负担,其中荆州市友佳超市共同负担974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01-11 |
发布时间 |
2018-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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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昌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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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公安县毛家港镇官沟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