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水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01********14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02民初2336号
案号
(2020)赣1002执15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邱水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海风借款本金74.4万元及利息20.832万元(利息以本金74.4万元,按月息2分,自2019年3月4日计算至2020年5月3日。后期利息以本金74.4万元,按月息2分,从2020年5月4日起计算至本金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李海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23元,减半收取6661.5元,由被告邱水莲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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