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水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01********14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02民初2336号 |
案号 |
(2020)赣1002执15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邱水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海风借款本金74.4万元及利息20.832万元(利息以本金74.4万元,按月息2分,自2019年3月4日计算至2020年5月3日。后期利息以本金74.4万元,按月息2分,从2020年5月4日起计算至本金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李海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23元,减半收取6661.5元,由被告邱水莲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