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128********1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602民初1034号
案号
(2020)晋0602执10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孙翠平车款104000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以104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从2018年8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执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87元,由被告赵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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