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卫飞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22********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522民初2443号 |
案号 |
(2020)晋0522执16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被告卫飞飞欠原告翟雪社货款467020元。被告卫飞飞于2020年1月15日前归还原告翟雪社货款67020元;于2020年5月1日前归还40万元。二、如被告卫飞飞在2020年5月1日前归还上述全部货款,原告放弃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如被告卫飞飞未能按期归还,则从2019年5月20日起以月息2分计算并支付原告翟雪社未归还部分的利息。三、其他问题互不追究。四、案件受理费8906元,减半收取4453元,由被告卫飞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