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81********86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1民初1821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195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6624055】。被告林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27418.76元及利息[截至2018年4月22日,利息1258.11元;后续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计算至案涉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555.9元,由原告负担28.67元,被告负担527.2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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