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1********2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04民初286号
案号
(2020)苏0804执21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潘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偿还44671.86元。4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7元,由被告潘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缴费账号:6232636100129249572;被告潘飞缴费账号:6232636100129249564)。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16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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