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庆九景电器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08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811民初2027号
案号
(2020)皖0811执恢4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庆九景电器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2104690元及利息(自2016年12月20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5.22%计算);二、被告安庆九景电器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9000元;三、被告郑应中对被告安庆九景电器城的上述第一、二项5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38元(原告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安庆九景电器城、郑应中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郑应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00760801011D
登记机关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回祥新村52#至53#楼25-27号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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