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11********12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202民初2386号
案号
(2020)湘0202执14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被告梁磊与原告赵任丛于2017年8月7日签订的《株洲市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二、被告梁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赵任丛返还装修工程款86200元;并承担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以86200元为基数计算的从2018年1月1日起至还清日止的利息;三、被告梁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被告株洲金竹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司法鉴定费4800元;四、驳回原告赵任丛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34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904元,由被告梁磊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26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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