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汶川兴正新建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88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81民初165号
案号
(2020)川0181执21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汶川兴正新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都江堰市华平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服务款100000元;二、被告汶川兴正新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都江堰市华平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都江堰市华平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汶川兴正新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12-01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袁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2210788559739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汶川县银杏乡兴文坪(张志明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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