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松潘县九信高原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132********NHXK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3民终3788号
案号
(2021)豫1381执30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2021)豫1381民初2094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解除侯雨与松潘县九信高原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二、撤销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2021)豫1381民初2094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三、被上诉人松潘县九信高原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上诉人侯雨支付赔偿款3159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95元,由松潘县九信高原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70元,由松潘县九信高原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0-15
发布时间
2022-0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龙九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224MA6401NHXK
登记机关
松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县青云镇雄山村2组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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