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932********15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1民初13197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粤1971执278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5638660】。一、原、被告各方确认,被告广州市柏达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卢斌尚欠原告东莞市银桦纸品有限公司货款100804.86元;二、原、被告各方确认,本案受理费5774.94元(减半收取2887.47元)、保全费1995元(原告东莞市银桦纸品有限公司均已预付),由被告广州市柏达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卢斌负担;三、原、被告各方同意,被告广州市柏达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卢斌向原告东莞市银桦纸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0804.86元、律师费3000元、违约金31115.67元、担保公司手续费2360元以了结案涉纠纷;四、原、被告各方同意,上述款项共142163元由被告广州市柏达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卢斌于2020年8月31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原告东莞市银桦纸品有限公司支付,支付日期以款项汇出日为准;五、原告东莞市银桦纸品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各方均不在就本案买卖合同纠纷追究对方其他责任;六、如被告广州市柏达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卢斌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东莞市银桦纸品有限公司有权就上述第二、三、四约定款项的未付部分申请法院一次性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