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1********27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91刑初448号
案号
(2020)皖0191执28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沈张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36年2月2日止。)二、被告人李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3日起至2036年8月12日止。)三、被告人董洋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211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八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八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7日起至2026年8月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孙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12日起至2023年9月11日止。)五、被告人周宗耀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六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六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5日起至2027年2212月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费城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22年8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七、撤销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2015)肥东刑初字第00107号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告人张宁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的缓刑执行部分。被告人张宁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四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被羁押的12个月8天,即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25年9月24日止。)八、被告人孙荣凡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三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213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24年8月2日止。)九、被告人董秋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四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六年五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25年1月2日止。)十、撤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2017)皖0104刑初61号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告人刘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二个月的缓刑执行部分。被告人刘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被羁押的35天,即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27年6月28日止。)214十一、被告人许华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一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24年8月2日止。)十二、被告人姚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一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24年8月2日止。)十三、被告人周何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24年10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215十四、被告人许况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23年7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五、被告人许飞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2日起至2024年3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六、被告人赵东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23年6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216十七、被告人李世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3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八、被告人常玉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23年2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九、被告人余海青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21年2月2日止。)二十、撤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2017)皖0104刑初501号刑事判决第四项即被告人鄂祥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217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的缓刑执行部分。被告人鄂祥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被羁押的28天,即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23年5月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一、被告人解敬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21年12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二、被告人程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21年10218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三、被告人马宗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24日起至2021年8月2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四、被告人许睿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21年10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五、撤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8)皖0111刑初6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四项即被告人张恒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缓刑执行部分。被告人张恒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219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被羁押的37天,即自2019年2月8日起至2025年4月3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六、被告人陈川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8日起至2021年5月2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七、被告人邢启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1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八、被告人李运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220刑二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九、被告人李冬冬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8日起至2021年5月2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十、被告人楚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被刑事拘留的36天,即自2019年8月13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十一、被告人陈天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221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被刑事拘留的36天,即自2019年8月13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十二、被告人徐玉全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十三、被告人张志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十四、被告人庄文宇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十五、被告人任延豪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十六、被告人尚彧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222三十七、被告人王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25年2月2日止。)三十八、李荣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24年12月2日止。)三十九、被告人孙春风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22年10月2日止。)四十、被告人王连祥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4日起至2022年5223月3日止。)四十一、被告人孙大伟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22年8月2日止。)四十二、撤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6)皖0111刑初25号刑事判决第三项即被告人洪剑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缓刑执行部分;被告人洪剑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被羁押的7个月14天,即自2019年1月24日起至2024年6月9日止。)四十三、撤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7)皖0103刑初585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阮仁龙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的缓刑执行部分;被告人阮仁龙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被羁押的21天,即自2019年7月19日起至2022年9月27日止。)224四十四、被告人夏宇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21年11月2日止。)四十五、被告人曹成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22年2月2日止。)四十六、被告人杨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22年4月2日止。)四十七、被告人陆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4日起至2021年11月23日止。)四十八、被告人董守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225(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21年10月2日止。)四十九、被告人范业海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4日起至2020年9月3日止。)五十、被告人单兵兵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20年8月2日止。)五十一、被告人周强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0年11月6日止。)五十二、被告人谈欢欢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21日起至2021年2月20日止。)五十三、被告人王磊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226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被刑事拘留的36天,即自2019年8月13日起至2021年5月7日止。)五十四、被告人顾芳芳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4日起至2020年8月13日止。)五十五、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五十六、责令被告人周宗耀退赔被害人宋晨洋人民币一万元整。五十七、犯罪工具车辆十辆、棒球棒一根、木棍三根、钢管一根,予以没收。五十八、查封在案的房产由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供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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