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俞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621********2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604民初849号
案号
(2020)辽0604执4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依娜、俞华欠付原告丹东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58 174.29元,自2020年8月起至2021年9月止,于每月25日前支付4000元,余款 2174.29元于2021年10月25日前还清。被告凤城市仁和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二、如果被告马依娜、俞华、凤城市仁和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有一期逾期偿还欠款,原告丹东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立即对剩余欠款总额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丹东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2584元,减半收取1292元,由被告马依娜、俞华承担,被告凤城市仁和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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