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35********73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2民初18159号 |
案号 |
(2020)粤1972执128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谭波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款项268000元给原告彭仕兵;二、驳回原告彭仕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32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