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235********73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初18159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128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谭波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款项268000元给原告彭仕兵;二、驳回原告彭仕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32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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