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盛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11********1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02民初1983号 |
案号 |
(2020)湘0702执26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盛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常德市德阳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20 000元及利息15271元、违约金21409元(该违约金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5月27日止,其后违约金按协议约定计算至上述货款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921元,减半收取2460.5元,由盛鹏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