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2********33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104民初396号
案号
(2017)皖0104执34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冻结被申请人张伟、凌春、刘燕、杨安时、汤国群、安徽蓝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蓝箭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安徽蓝慕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94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它等值财产;二、查封申请人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20层601室房屋(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352257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08-03
发布时间
2017-08-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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