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月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221********51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221民初3038号 |
案号 |
(2020)宁0221执6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夏自瑞、白月琴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平罗沙湖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7万元、利息108257.52元,合计2678257.52元;二、被告夏自瑞、白月琴向原告平罗沙湖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7月16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期间借款本金产生的利息;三、被告魏飞、宋彬彬、王新宇、禹春暖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四、原告平罗沙湖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夏自瑞名下位于平罗县城富民街西侧西华苑小区17号楼1号二层商住楼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6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13元,由被告夏自瑞、白月琴、魏飞、宋彬彬、王新宇、禹春暖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