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相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47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22民初1068号 |
案号 |
(2020)豫0522执21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韩相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韩治锋赔偿款220,000元;二、驳回韩治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18元,由韩相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