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成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23********7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12民初1097号
案号
(2020)苏1112执恢4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解除对被告吴成辉300000元财产的保全。2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