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1********6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02民初1993号 |
案号 |
(2020)湘0702执29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中电锂驰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金富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937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9375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陶波、刘星星对中电锂驰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湖南金富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4548元,减半收取7274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2000元,共计14274元, 由中电锂驰科技(惠州)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