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04********3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04民初9138号
案号
(2020)皖0104执61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袁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支公司保险理赔款104733.28元及该款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款清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二、袁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支公司保险费9203.13元及该款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款清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三、驳回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案件受理费2893元,由袁飞负担2769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支公司负担12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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