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中海成品油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6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503民初3924号 |
案号 |
(2020)皖1503执24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中海成品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田成秀租金损失8904元;二、被告合肥中海成品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田成秀销售油品报酬7325元;三、驳回原告田成秀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10元,由原告田成秀负担2805元,被告合肥中海成品油有限公司承担280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春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2726317509C |
登记机关 |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建华社居委长江油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