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金力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03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12民初3315号 |
案号 |
(2020)苏0312执33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牛头山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0000元并支付利息516163.30元,本息合计12516163.30元;8二、被告徐州金力建材有限公司、徐州荣阳钢铁有限公司、徐州市圣润来炉料加工有限公司、金永利、刘淑英、金连春、陈阳、孔祥宋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徐州金力建材有限公司、徐州荣阳钢铁有限公司、徐州市圣润来炉料加工有限公司、金永利、刘淑英、金连春、陈阳、孔祥宋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徐州牛头山铸业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233元,由被告徐州牛头山铸业有限公司、徐州金力建材有限公司、徐州荣阳钢铁有限公司、徐州市圣润来炉料加工有限公司、金永利、刘淑英、金连春、陈阳、孔祥宋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厉团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12570377491N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铜山区柳泉镇镇北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