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821********44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粵2072民初7446号 |
案号 |
(2020)粤2072执107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0562155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 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 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林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中 山德莉玛洁具有限公司货款35000元并赔偿逾期利息损失(以 3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6元,减半收取计338元,由被告林海负担(该 款原告中山德莉玛洁具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林海于本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之日之日起三日内迳付原告中山德莉玛洁具有限公司, 本院不另行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