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郁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922********37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宜民一初字第00022号 |
案号 |
(2015)宜执字第003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中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郁林、李春霞、安徽省耀丰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前共同偿还原告洪诗民借款本金33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自2013年6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二、第三人安庆中福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三、各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四、一审案件受理费32000元,减半收取16000元,由被告郭郁林负担;五、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之日即2014年4月24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7-06 |
发布时间 |
2015-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