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郁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922********37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宜民一初字第00022号
案号
(2015)宜执字第003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中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郁林、李春霞、安徽省耀丰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前共同偿还原告洪诗民借款本金33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自2013年6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二、第三人安庆中福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三、各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四、一审案件受理费32000元,减半收取16000元,由被告郭郁林负担;五、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之日即2014年4月24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5-07-06
发布时间
2015-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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