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褚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82********6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03民初2705号
案号
(2020)苏0303执13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褚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州一路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475540元及利息(以160240元为本金,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8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租金利息;以242400元为本金,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12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租金利息)。二、被告褚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州一路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返还代缴罚款2150元。三、被告褚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州一路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返还车牌号苏cc589k车辆(车辆识别代号lfpm4acc6b1a31920)。四、驳回原告徐州一路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9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88元,减半收取为4194元,保全费3520元,由被告褚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12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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