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伟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83********5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北商初字第00487号 |
案号 |
(2014)北执字第009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阴市楷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借款本金2904221.65元及相应利息(截止至2014年8月12日利息为156988.43元,自2014年8月1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本金2904221.65元为基数,按借款利率7.38%上浮50%即年利率11.07%计收逾期利息;以期内利息116091.5元为基数,按借款利率7.38%上浮50%即年利率11.07%计收复利)。二、江阴澄江医药商店有限公司、姚伟丰、王丽军、姚汉贤、黄美琴对江阴市楷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判决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4-10-15 |
发布时间 |
2017-09-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