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新颖手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828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民初529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267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9637432】。 被告东莞市新颖手袋有限公司、东莞市新潮手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益利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92469元及利息[以货款592469元为本金,从2020年3月13日(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62.35元(原告已预交),全部由被告东莞市新颖手袋有限公司、东莞市新潮手袋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韩国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5882867829
登记机关
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东莞市石排镇潭溪新村中路5号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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