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03********05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11民再8号
案号
(2020)皖0111执92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本院(2018)皖0111民初2046号民事调解书;二、驳回原审原告吴萍对原审被告肥西仁东工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焦坡的诉讼请求。原审案件受理费62564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67564元,由原审原告吴萍负担33782元,原审被告肥西仁东工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焦坡负担3378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2-08
发布时间
2020-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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