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03********05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11民再8号 |
案号 |
(2020)皖0111执92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本院(2018)皖0111民初2046号民事调解书;二、驳回原审原告吴萍对原审被告肥西仁东工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焦坡的诉讼请求。原审案件受理费62564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67564元,由原审原告吴萍负担33782元,原审被告肥西仁东工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焦坡负担3378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时间 |
2020-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