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尚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2********48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502民初4183号 |
案号 |
(2020)皖1502执28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姚尚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锦绣花园支行截止2020年4月3日的信用卡借款本金62396.7、利息183.28元、费用2274.95元,合计64854.93元及按照信用卡合约约定的后续利息、费用至本清时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时间 |
2020-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