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向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096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02民初1672号
案号
(2020)皖1502执23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一、被告朱向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行借款本金35337.83元;截止2020年3月5日的利息、罚息3760.52元,合计39098.35元;二、被告朱向云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行借款本金35337.83元自2020年3月6日起至款付清之日的利息及罚息(利息按年利率6.6788%计算,罚息按年利率12%计算);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行对被告朱向云提供抵押的皖nr6973牌车辆的拍卖、变卖等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元,减半收取440元,由被告朱向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