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830********5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702民初1208号
案号
(2020)皖1702执29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陶军欠原告李用华劳务工资款共计3367元,此款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被告陶军若未按上述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则需承担违约金3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陶军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2-10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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