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830********5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702民初1195号
案号
(2020)皖1702执29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陶军欠原告陶应华工资3500元,此款被告陶军于20192年12月30日前付清,若逾期未付自愿承担300元的违约金。二、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即25元,由被告陶军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2-10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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