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阳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03********0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02民初2572号 |
案号 |
(2020)赣0402执7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曹阳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蒋飞投资收益及利息510000元。二、驳回原告蒋飞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54元,由原告蒋飞负担3854元,由被告曹阳平负担89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