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阳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03********0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402民初2572号
案号
(2020)赣0402执7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曹阳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蒋飞投资收益及利息510000元。二、驳回原告蒋飞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54元,由原告蒋飞负担3854元,由被告曹阳平负担89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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