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全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02********42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881民初1305号
案号
(2020)晋0881执7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侯全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李冬冬借款人民币9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94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3年5月7日起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被告侯晓凯对本判决第一项下被告侯全龙的本息给付义务负连带保证偿还责任;被告侯全龙已经归还的44000元依次冲抵本案应由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本判决第一项下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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