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81********6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晋0581刑初324号 |
案号 |
(2020)晋0581执11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二、被告人李锦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三、被告人侯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四、被告人田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五、责令刘凯、李锦涛、侯波、田鹰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