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81********6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581刑初324号
案号
(2020)晋0581执11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刘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二、被告人李锦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三、被告人侯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四、被告人田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五、责令刘凯、李锦涛、侯波、田鹰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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