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庆市柯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73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宜民二初字第00234号 |
案号 |
(2015)宜执字第00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中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庆市柯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共欠原告安徽益明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自2014年8月2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0.8%计算)。2015年2月28日以前一次性付清前期利息72000元(自2014年8月28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止)。 2015年4月30日前付3万+150万×0.8%=54000元 2015年5月30日前付3万+147万×0.8%=41760元 2015年6月30日前付3万+144万×0.8%=41520元 2015年7月30日前付3万+141万×0.8%=41280元 2015年8月30日前付5万+138万×0.8%=61040元 2015年9月30日前付5万+133万×0.8%=60640元 2015年10月30日前付5万+128万×0.8%=60240元 2015年11月30日前付5万+123万×0.8%=59840元 2015年12月30日前付5万+118万×0.8%=59440元 2016年1月30日前付5万+113万×0.8%=59040元 2016年2月28日前付5万+108万×0.8%=58640元 2016年3月30日前付5万+103万×0.8%=58240元 2016年4月30日前付6万+98万×0.8%=67840元 2016年5月30日前付6万+92万×0.8%=67360元 2016年6月30日前付6万+86万×0.8%=66880元 2016年7月30日前付7万+80万×0.8%=76400元 2016年8月30日前付7万+73万×0.8%=75840元 2016年9月30日前付7万+66万×0.8%=75280元 2016年10月30日前付10万+59万×0.8%=104720元 2016年11月30日前付10万+49万×0.8%=103920元 2016年12月30日前付10万+39万×0.8%=103120元 2017年1月30日前付10万+29万×0.8%=102320元 2017年2月28日前付10万+19万×0.8%=101520元 2017年3月30日前付9万+9万×0.8%=90720元。二、若被告安庆市柯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第一、四、五条约定的任何一期的期限或数额偿还原告借款及利息(包括律师费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则被告安庆市柯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应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万元,并自2014年8月28日起至实际全部清偿借款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四倍计算支付利息,对被告安庆市柯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已支付的款项先冲抵应付利息,再冲抵借款本金。原告有权立即申请法院对全部债权强制执行。三、被告桐城市富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美腾特种电缆材料有限公司及刘斌、胡月英、周婷婷、刘嘉魁、黄月华、夏江平对被告安庆市柯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安徽益明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实现债权费用22500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10000元,在2015年8月30 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自行负担12500元。五、案件受理费19650元、减半收取98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825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于2015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六、本调解协议达成后,原告即向法院申请对各被告已被查封的所有财产予以解封。七、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3-12 |
发布时间 |
2015-10-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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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81777379558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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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桐城市新渡镇 |